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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5-05 14:06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部门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局)和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三门峡市殡葬管理所、三门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三门峡西军用饮食供应站、三门峡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三门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三门峡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三门峡市仪馆、三门峡市康复医院、三门峡市公墓管理处、三门峡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等13个归口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团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内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本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拟订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国防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情况;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县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和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7.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8.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申报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等工作;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研究提出全市加强及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10.勘定和管理我市有关省际、市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参与省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参与指导县(市、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线勘定建议。

  11.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牵头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3.指导全市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牵头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5.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基金,监督县(市、区)福利基金的使用。

16.负责全市民政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17.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17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81人;在职职工188人,离退休人员106人。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切实做好生产救灾工作,落实好各项救灾工作政策,及时地查灾、报灾,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妥善地安排好各阶段受灾群众的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落实“七有两杜绝二不能”救灾目标。

2做好“双拥”工作,多为部队办实事,广泛地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国防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关系,落实各项优抚工作政策,扎扎实实做好优抚工作,切实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3.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国发〔201245号文和豫政〔201351号文的贯彻落实,加快实现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发展;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年底前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要全部完成;搞好制度间的统筹衔接,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4.认真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培训费和自谋职业补偿等经费。

5.完成市政府安排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年度工作任务。

6.不断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努力建成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 

7.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要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实现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

8.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新婚姻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9.认真做好社会团体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

10认真做好社区建设工作。优化社区治理结构,逐步推动形成社区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探索社区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大力落实《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2011-2015)规划》,加强社区服务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县城社区建设

11.要认真抓好会计电算化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培训基层会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12.做好精神病人防治工作,改善市康复医院医疗设施条件,更新完善医疗设备。

1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要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我市养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4组织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健康、有序。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56843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401386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28300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5684386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1448503元, 占44.6%,商品服务支出1264543元,占4.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79340元,占15.9%, 项目支出8892000元,占34.6%。主要项目是:拥军优属、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优抚对象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殡葬等业务经费。此外,部门参与待分专款主要有: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退役士兵三项经费、城乡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

2015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546.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2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8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费用168.2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相比减少67.8万元,降低23%,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减少0.8万元,降低9%,公务接待费减少48.3万元,降低49%,车辆费用减少10%。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尤其是压减公务接待费用所致。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4万元,主要采购电脑、空调、办公家具等货物。

 

 

 

 

 

附表1:2015年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2015年民政局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3:2015年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