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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宣传工作的意见(三民〔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09-12 16:56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民政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充分展现我市民政干部新形象、民政事业新气象和民政工作新成就,为新时期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和舆论保证,根据三政[2011]90号和三民[2011]12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系统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政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宣传工作在推进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担负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重大使命,肩负着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的重大任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法规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能够传播民政法规、政策、决策,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方式,能够展示工作业绩、民政人风采,塑造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通过信息收集、下情上传等方式,能够反映群众呼声,辅助领导决策,维护民权,保障民利,解决民生;通过专题调研、深度报道等方式,能够介绍成功经验,褒扬先进典型,争取党委、政府及各界群众对民政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促进民政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因此,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摒弃“宣传工作是虚功”、“酒香不怕巷子深”等思想观念,真正把宣传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有力保证,作为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宣传工作机制

   (一)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民政宣传工作要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以正面宣传为主,突出宣传民政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唱响主旋律,积极服务大局。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民生,贴近民政工作,贴近民政对象,突出对工作亮点、鲜活事例、生动人物和社会关注点的报道,避免雷同、空泛和公文化。要坚持改革创新,实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民政宣传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多出精品。民政宣传工作要精益求精,注重提高稿件质量,提高宣传效用,多出有影响、有分量的宣传稿件,使宣传更多地进入领导决策,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民政,从而更好地为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深入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加强对深层次宣传稿件的挖掘和开发,增强其理论性、前瞻性、导向性和科学性。要突出重点,实行“重量级”大宣传和“短平快”小宣传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民政宣传工作格局。

(三)齐抓共管,分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宣传,在制定和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及安排重要会议和活动时,同步研究宣传方案,确定宣传方式、内容和要求,并认真组织落实。对重大、热点、敏感工作的宣传,由宣传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发布,或授权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对有明确政策依据的一般工作的宣传,可由业务主管部门自主发布。对媒体的采访要求,凡属重大、敏感问题的,由宣传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备案,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凡属一般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报宣传工作机构备案。

   (四)统筹兼顾,立体宣传。要重视运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内部信息刊物进行宣传,同时要重视运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三门峡日报》和《中国社会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还要重视门户网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在民政宣传中的作用和影响。要巩固完善自身宣传阵地,扩大市级宣传面,加大省级以上媒体宣传力度。市局在《三门峡日报》、三门峡电台、三门峡电视台开设了专门宣传栏目,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各县(市、区)也要在当地媒体建立宣传阵地,拓宽宣传渠道。

  三、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

一要建立宣传工作机构。市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人、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政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宣传的策划、实施及稿件审核把关工作。各级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要经常与市局宣传工作机构沟通情况,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建立宣传工作通气制度。宣传工作机构要定期牵头,邀请有关业务部门参加,分析重要信息新闻,研究制定阶段性、专题性宣传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媒体沟通、协调、实施。

三要建立宣传工作推进机制。适时组织举办信息新闻研讨稿件评选、优秀作品交流等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民政干部的供稿热情和创作活力。

四要加大宣传工作投入。要结合使用业务部门、业务项目的宣传经费和资源,形成民政宣传的合力。要落实宣传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适时组织宣传业务培训,增强宣传工作能力。

 

                                    一二年二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