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在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是服务农村五保对象的重要阵地和窗口,是履行民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党和政府形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1〕269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1〕335号)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市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2012年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认真做好“争创文明(示范)敬老院、争当优秀服务标兵”评选工作,促进管理服务趋于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开展此次活动,发现和解决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五保供养对象的幸福指数。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引导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想五保对象之所想、急五保对象之所急、办五保对象之所需,切实把五保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真心帮助。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切实解决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设施,强化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岗位技能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人民群众和五保对象满意为第一工作标准和活动导向,深入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满意度测评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院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及关怀。
三、实施步骤
从现在开始,至今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征求意见,公开承诺。3月底前,各地根据省厅《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创先争优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广泛征求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查找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并确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和难点。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工作人员拟出参加此次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工作人员、院民和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展活动,树立典型。4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各部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动员供养机构全体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暖心”活动,让院民和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极大变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评比竞赛细则,开展评比竞赛活动,树立一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秀服务标兵。
(三)组织点评,整改提高。6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所辖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一次院民评议、机构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结果,进一步完善供养机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6月中下旬,市局将对各地供养机构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挂牌“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确定一批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并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在此基础上,迎接省厅检查验收,并推荐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予以挂牌表彰。
同时,省厅将对原有省级文明(示范)敬老院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敬老院予以取消。重新命名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窗口式敬老院为省级文明(示范)敬老院,表彰一批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深入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既是落实市委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又是提高民政部门服务质量的实际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既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又要分门别类、突出特色,做到“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院民评议、供养机构互评、领导点评)。同时,要将此次活动和创建省级文明(示范)敬老院、争当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结合起来,确定特色内容和具体目标,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地要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送市局社会救助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