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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八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三民〔2012〕34号)
发布日期: 2012-09-12 17:07
来源: 民政局

 

关于转发中央八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综治办、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

现将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切实有效开展好我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安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三门峡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八部委《通知》精神上来,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三门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和领导机制的职能作用,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工作成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严厉打击组织、胁迫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综治办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三门峡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