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文明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水平,根据市文明办《转发省文明办关于2012年全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务实宣传、务实创建、创新求进,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为目标,重在提升干部职工素质、重在提高文明程度、重在加强基层基础、重在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着力推动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快速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目标
(一)共同性责任目标
1、创建优美环境。以实现“净、绿、亮、美”的环境面貌为主要目标,以增绿色、治污染、整脏乱为重点,抓好单位环境整治,全面治理卫生死角、清理办公场所和家属院环境卫生。整治户外广告,抓好办公室、办公楼院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不断改善办公和居住环境。(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各事业单位负责)
2、创建优良秩序。以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为目标,开展倡导优良秩序的主题活动、“文明交通系列行动”、诚信市场创建及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人们讲公德、守秩序,着力创建优良的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此项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3、创建优质服务。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三亮三创三评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职业技能、优质服务和产品质量竞赛活动,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等,促进民政系统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民政行业特殊性责任目标及责任科室
1、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科、救助站、福利院负责)
2、做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此项工作由老龄科负责);
3、制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促进基层民主发展;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
4、建立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救灾科负责);
5、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包括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站点),专款专用;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此项工作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
6、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此项工作由区划地名科负责)。
三、工作措施
1、自查自纠。各责任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市文明办。
2、项目管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文明办的工作安排,在充分调研和摸底的基础上,列出要开展的主要活动项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进度表。每个县市要建成25-10个“四优示范社区”,各窗口单位要建成一批“四优示范窗口”。
3、调研督导。由局主管领导带队,抽调局办、党办和监察室相关人员,对局机关及各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当场点评反馈,作出综合评价。
4、观摩学习。召开社区观摩会,学习交流社区创建经验,安排部署社区创建工作,适时评选表彰一批文明社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要按照全局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2、完善机制,务实创建。各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评、投入保障、督导、激励等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从群众最关注的事情做起,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最终评判标准,努力提升创建文明城市水平,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创建利民惠民。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