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 其他文件> 文章浏览
关于三门峡市佛教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三民〔2012〕63号)
发布日期: 2012-09-12 17:16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
三门峡市佛教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三门峡市佛教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佛教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三门峡市佛教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

三门峡市佛教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按照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重大活动要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活动场所和佛教徒的合法权益。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全市佛教徒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