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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民政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民〔2012〕72号)
发布日期: 2012-09-12 17:33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民政系统2012—2013年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民政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三门峡市民政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工作会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全市民政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为目的,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四大一高”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1.全市各级民政部门。

    2.全市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根据《河南省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12)5号)和《河南省民政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2]218号)文件要求,重点评议全市民政系统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两类基层服务窗口单位。

    3.局机关科室。特别是被市政府纠风办列为参评的重点科室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公开服务承诺,虚心接受群众评议,切实借助行风评议这个平台,丰富评议方式,加大    评议力度,不断改进作风、改善服务。

    三、评议内容

    (一)各级民政部门

(1)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2)规范执法、优质服务情况;(3)办事公开、兑现承诺情况;(4)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情况;(5)治理“庸懒散软”及各种不正之风情况;(6)业务建设、工作效率情况。

    (二)局机关各科室

    (1)履行职能情况。是否能够正确履行赋予的工作职能,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2)工作作风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正之风。(3)服务质量和效率情况。是否理顺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4)政(事)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大力推进政(事)务公开,积极建设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三)全市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

    (1)信息公开情况。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  务公开。(2)依法办事情况。是否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3)服务质量情况。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各项服务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4)服务环境情况。服务设施是否齐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是否浓厚。(5)廉洁自律情况。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6)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评议工作。

    (一)动员准备(2012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1、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和全市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健全评议机构,安排部署本地评议工作,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

    2、深入搞好宣传发动。一是及时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二是组织学习讨论。采取分散或集中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1、认真开展“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本地中心工作,紧贴“四大一高”建设实际,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2、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围绕评议内容,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发征求意见表、增设征求意见专栏、公布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梳理和归类。

    3、继续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要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认真进行调研,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时限,做出实效,切实让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

    4、认真整改。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    各单位要对照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分析成因,对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能及时解决和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整改工作的力度和评议效果。

    5、督导检查。评议期间,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将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受理举报投诉、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政风行风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总结(2013年7月1 日11月30 日)

    1、报送材料。各单位应于2013年8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2-2013年度评议工作材料合订本,包括评议方案、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情况、公开承诺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个性问题和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评议工作报道情况、整改报告及评议工作总结;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和总结等。

    2、考核验收。市民政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调查、了解行风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3、表彰奖励。市政府年度政风行风综合测评结果公布后,市局将在全市民政系统及时通报年度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在当地排名居前列的10名县(市、区)民政局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群众满意度低、位次显著下降的予以批评。对考核验收合格的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择优向民政厅、市纠风办推荐表彰。

    4、建章立制。认真查找工作和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每个岗位、每项工作都有具体制度、有运行规则、有工作标准、有督查措施,防止评议年年搞,问题依旧出。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的服务要求,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切关心群众疾苦,以求真务实、一心为民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树立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全市民政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评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接受全社会和评议代表的评议,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态度不认真,工作不积极,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两转两提”的要求,以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抓住群众评议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放松,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力争通过评议工作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效果,真正达到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服务社会的目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果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大张旗鼓地宣扬民政战线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通过树立一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先进典型,使全市民政干部队伍的形象有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