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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峡中兴煤炭综合利用研究开发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三民〔2012〕116号)
发布日期: 2012-12-14 12:00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三门峡中兴煤炭综合利用研究开发中心

成立登记的批复


三门峡中兴煤炭综合利用研究开发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三门峡中兴煤炭综合利用研究开发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三门峡中兴煤炭综合利用研究开发中心成立登记。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三门峡中兴煤炭综合利用研究开发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