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卫生经济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三民〔2013〕17号)
发布日期:
2013-03-07 12:08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三门峡市卫生经济协会筹备成立的
批 复
三门峡市卫生经济协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三门峡市卫生经济协会的条件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