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日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0〕9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持续深入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能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等问题,认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三是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便民意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建制度、堵漏洞,切实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婚姻登记机关的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
二、阶段划分和主要任务
(一)学习教育阶段
时间安排:6月中旬至6月底
主要任务:扎实开展行风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书记王国生署名文章《努力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的“三股劲”》,以及婚姻登记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常态化开展“弘扬焦裕禄精神,争当孺子牛,做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表率”活动,发掘宣传婚姻登记机关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努力打造敢于担当、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
(二)查摆问题阶段
时间安排: 7月
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防风险的原则,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深入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中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召开会议,认真对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政策法规,对标行风建设目标任务,认真排查梳理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敬业精神、服务意识、服务效能、担当作为、内部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症结,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提出解决对策,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真正把群众反映强烈、愿望迫切、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
(三)整改落实阶段
时间安排:8月上旬至11月中旬
主要任务:认真落实整改方案,集中解决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一件、销号一件,立行立改,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改进群众观念淡薄、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不良作风。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咨询和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认真核对当事人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建立健全婚姻登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要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积极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施设备,提高婚姻登记的便捷化和准确性。
2.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强化窗口服务制度建设,以职业道德、行业服务、礼仪养成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活动,推行“五优”文明服务,即:服务态度优,对待服务对象热心、耐心、贴心,实施承诺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技能优,业务精湛,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服务效率优,工作高效精准,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站式办理;服务举止优,言语文明,微笑服务,常用“欢迎、谢谢、请、再见”等用语;服务环境优,办事环境便利舒适,设施齐全,有自助服务设施,设立咨询柜台,设置公众意见箱,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严格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67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严禁设置任何收费服务项目。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引入婚纱摄影、婚庆服务、打字复印、收费拍照等任何形式的经营服务机构,婚姻登记场所也不得设在上述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严禁婚姻登记机关与经营服务机构存在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搭车收费、相同着装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免费提供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不得以提供代写离婚协议书、颁证拍照摄像等形式变相收费。
4.持续推进婚俗改革。继续开展好《婚姻法》实施七十周年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台纪念宣传活动,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喜事新办简办,提高公民婚姻法律法规意识。重点围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婚俗改革的宣传引导,在候登大厅、登记区、辅导室、颁证大厅张贴和免费发放体现婚姻文化的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婚姻当事人树立正确理性的婚姻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婚姻文化氛围。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采取颁证服务、集体婚礼、婚姻家庭辅导讲座等形式,开展典型引领、案例教育、社区特色婚姻家庭服务,宣传优秀的家庭文化、家风家教,以淳朴民风、文明乡风有效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互相攀比等婚姻陋俗。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家庭幸福,是备受关注的社会事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行风建设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改落实。问题要查准找实,建立清单,逐一立项制定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本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准确地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推动行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把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与单位年度整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经常性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重难点问题,把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督,堵塞不正之风的漏洞。要发挥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和引导双重作用,健全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于2020年6月中旬前,向市局报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11月底前报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行风建设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根据活动时间节点,市局将视情况,对各县(市、区)行风建设开展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