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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00-0001-2021-000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成文日期 2021-02-19
标  题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 (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民文〔2021〕25号
发布时间 2021-03-04 17:1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 (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4 17:14
来源: 河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年检年报工作,将年报年检工作作为规范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行为的有效手段。各地可以参考省厅做法制定并发布各地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王红芸:0371-65900110

郝晓龙:0371-65909038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

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2021219

 

 

 

 

 

附件

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2020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从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系统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213月31日前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PDF格式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河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1209室。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年报年检系统。年报年检系统网址为(http://csmj.mca.gov.cn),已开放填报,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我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政务服务”栏目,及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便民服务”栏目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我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我厅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省民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henanmz.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