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章浏览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2-22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2〕21号
发布时间 2022-02-22 16:39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2 16:39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向阳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20221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县(市、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331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民政社会救助财政社会保障备案。

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财政将加大对各地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20222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