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向阳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年3月31日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