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现将《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日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部署,压紧压实社会救助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全力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原则上,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应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存在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二、强化特困救助供养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督促乡镇(街道)与特困人员全面签订分散或集中供养的《供养服务协议书》,明确照料护理人或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应承担的责任,特别要明确因病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和到医疗机构诊疗的陪护问题。严格落实资金使用方向和发放对象的有关规定,未经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由他人代领、代管。
三、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其他认定条件参照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执行)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人纳入低保。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他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总额超过家庭年收入50%,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认定一次有效,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到期后依据个人申请,重新履行认定程序。
四、发挥急难临时救助功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期间,对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家庭和个人,应及时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衔接,对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五、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的救助。凡属于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在我市域内但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户籍地提出低保申请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
六、完善家庭经济核算办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算采取调查核对、诚信申报两种方式结合开展。对调查核对依据充足的,原则上按相关规定或公式核算;所有县(市、区)应健全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机制,对家庭经济情况复杂的,可在申请人诚信申报后,由审核确认机关采取“一事一议”方法,研究解决特殊个案。对于精神、智力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如无法履行书面诚信申报,可由监护人代为履行书面诚信申报,或由所在村(社区)协助出具书面说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审核确认等工作。
七、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综合协调,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的作用。各县(市、区)要加强主动发现,明确依申请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主动发现是依申请救助的重要补充的功能定位,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帮助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加强服务供给,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等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加强公示公布,应建立面向公众的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查询、公示公布机制,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加强诉求答复,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做好社会救助信访工作,确保件件有回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八、加快推进智慧救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各县(市、区)要依托河南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依据风险预警标识进行入户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提升主动发现能力。
九、加强社会救助信用建设。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传递党的关怀和温暖,教育引导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已获社会救助家庭和个人的诚信申报义务,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和个人应按规定诚信申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已获社会救助家庭和个人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现条件不符合的,要立即停止社会救助;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的,要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