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9〕17号),按照市政府要求,现通知如下:
2019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2018年当地执行的标准。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县(市、区),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察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