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宝市、湖滨区、陕州区、渑池县民政局:
现将《三门峡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12日
三门峡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行政区城界线管理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灵宝市、湖滨区、陕州区、渑池县1市2区1县实际,特制定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进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勘界方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从根本上重新确定我市与陕州区相邻的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勘界原则
(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对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应按照有关文件、协议、附图予以核定。
(二)勘界前经双方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以及群众代表共同达成的关于边界地区资源权属的协议,可作为确定边界的基础。经村委会核定一致、双方签字盖章、无争议的界线,应予认定。
(三)界线的划定原则上与自然资源权属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对骑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要求
主要任务:这次边界线勘定的任务主要是,2015年以来我市撤销陕县设立陕州区行政区划调整后,涉及的陕州灵宝边界线、湖滨陕州边界线、陕州渑池边界线重新进行勘定。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共计246.68公里,其中,陕州灵宝边界线67.06公里,湖滨陕州边界线105.28公里,陕州渑池边界线74.34公里。
时间要求:按照市政府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一要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完成陕灵线、湖陕线和陕渑线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外业勘定和界桩点位工作;二要在8月10日前完成测绘和勘界测绘成果验收等工作;三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勘界成果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个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相互支持,相互尊重,按时完成任务。
四、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步骤
为稳妥有序推进勘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15日以前)
1、成立领导机构。四个县(市、区)要分别成立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乡镇(办事处)、村开展勘界工作。
2、进行调查摸底。对县(市、区)界线的现状,要进行全面调查和归类,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1、确定边界线。毗邻县(市、区)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区城界线勘定办法》和省政府有关定界基础标准,参照历史习惯线,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和林权发证以及有关双方边界争议调处结果等有效材料为基础,在现有最新版的1:5万地形图上,草绘出县(市、区)边界线走向。在县(市、区)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双方进行对图核界,双方标绘一致的地段,按双方一致的画法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虽不一致,但实际管辖却无争议的地段,根据实际行政区城管辖情况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不一致,实际管辖有争议的地段,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后确定边界线。
3、实地勘定边界线并设立界桩。由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四个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实地进行联合勘定边界线,确定界桩点位、数量及埋桩工作。
4、有关问题解决和裁定。对意见不统一的问题,要及时调处,不可回避矛盾,久拖不决,使矛盾升级或复杂化。县(市、区)勘界期间,对有关县(市、区)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勘定的争议界线,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城界线。
5、勘界测绘。根据双方确定的边界线和界柱位置进行测绘,按照省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测绘技术规定要求,协商省测绘部门组织测绘工作,并形成勘界技术成果,由毗邻两县(市、区)联合勘界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整理。
6、汇总资料。勘界测绘工作完成后,毗邻两县(市、区)政府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双方勘界测绘技术人员,对勘界文件资料和测绘成果进行汇总。一是毗邻两县(市、区)要联合起草勘界协议书,二是要标绘协议书附图(边界线地形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有关会议纪要等,三是毗邻两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起草关于报批边界协议书的请示;四是毗邻两县(市、区)要拟定勘界工作和勘界测绘技术工作总结,五是毗邻两县(市、区)要拟定关于汇总资料工作情况的说明。
7、联合上报备案。两县(市、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对边界协议书及有关文件审核后,两县(市、区)政府要在协议书及其附图上签字,并将协议书及其附图复印件和界桩成果表,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核,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8、勘界档案实行多套异地保管。按照省政府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勘办发[1997]9号)文件规定,相关县(市、区)要整理、装订、上报相关资料。行政区城界线勘界档案资料整理7套、双方各保存1套,2套上报市民政局,2套上报省民政厅(其中1套为原件),1套上报民政部。
9、开展和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勘界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平安边界,维护勘界成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7月16日8月20日)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县(市、区)要对勘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对照协议书和附图实地检查界桩制作、埋设及界线实地走向情况等。检查验收完成后,及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送省民政厅,并做好迎接省民政厅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确保勘界工作顺利进行。勘界是一项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时问紧、任务重,毗邻县(市、区)之间要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完成勘界工作任务。勘界势必涉及到各类资源权属的归属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问题时,需协调相关部门派人提供合法依据,共同处理纠纷矛盾。县(市、区)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办事处)和村,共同做好勘界工作。
(二)顾全大局,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界线勘定前,各地必须维持勘界前边界地区现状,严禁借勘界之机挑起新的边界争议。已存在边界争议的地区,当地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任何一方不得往争议地区迁移居民,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边界争议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伤人,严禁抢夺、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勘界工作正常进行,挑起冲突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经费,确保勘界工作如期完成。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量,安排一定的勘界经费,确保县(市、区)勘界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