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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1-26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6〕5号
发布时间 2026-01-26 15:55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26 15:55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部、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三门峡市民政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完善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应对工作,保障好民政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2026126



三门峡市民政局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坚决遏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及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民政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

(三)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科室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负责”的管理体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加强与应急、气象、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依法依规,高效处置。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程序,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科学调度、高效应对、妥善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民政系统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由该灾害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点覆盖以下场景:

1.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等)因灾害导致煤、电、气、水、暖、通信中断,食品及生活物资供应困难,突发事件风险攀升的;

2.农村地区因灾害出现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坍塌、滑坡,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

3.民政服务机构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因积雪结冰受压倒塌,户外施工项目安全事故风险增加的;

4.保暖保供用电、用气量骤增,引发电气线路、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的;

5.留守老人、残疾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因灾害面临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威胁的。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三门峡市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作为全局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民政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长:田家毅、彭  

副组长:贾万英、宁会振、张云婷、史英民

  员:陈长岗、姚  成、何英梅、秦松林、侯禹村、

翟灵琳、邵  琼、聂瑞琪、吴正星、马  腾、

  飞、邵笑颖、田春华、李新宇、焦立群、

荆秀玲、郝  盟、王建康、段晓霞

局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省民政厅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民政领域灾害预防、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措施和指导意见,审定相关预案和工作规划;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启动、终止我市民政领域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组建应急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研究决定灾害应对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日常工作机构

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承担与市应急指挥部、气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局指挥部决策部署,督促各项工作推进;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根据灾害处置需要,临时组建4个专项工作组,在局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终止后自行解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文件及工作简报;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材料;保障应急信息上传下达、电视电话会议通信畅通;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衔接;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及相关局属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灾害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舆情应对组。组长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收集、监测、研判涉灾舆情信息,及时处置不实报道,消除负面影响;按规定向社会通报灾害影响及民政系统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宣传推广灾害应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慈善科、机关党委等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局机关24小时后勤保障,统筹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的调配与供应;对接慈善组织,引导社会捐赠资源规范使用;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若当地政府已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各级民政部门须服从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原则,前移防御关口,扎实做好防范准备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通过培训、演练、公众号推送、张贴海报等形式,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防灾避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预案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修订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每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性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3.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对接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快速推送机制,及时转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测信息,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个民政服务机构、每一名工作人员。

4.深化风险研判。定期召开防灾减灾工作部署会,结合本地气候特点、民政服务机构分布、困难群体分布等实际,分析研判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

5.排查隐患整改。定期对民政服务机构水、电、气、暖、通信等设施设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重点做好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等防护措施,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6.做好应急储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按需储备保暖设备、御寒衣物、食品、饮用水、救援装备等物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灾害发生后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7.关爱重点群体。对留守老人、残疾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开展常态化走访探视,建立动态台账,提前落实帮扶措施,保障其安全温暖过冬。

(二)预警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统一制作并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民政部门接到气象预警信息后,立即研判本领域风险,发布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开展会商研判。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预警信息及灾害影响范围、程度,指导各地做好防御准备和应急处置预案衔接。

2.压实防控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御措施,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物资储备、预案完善、隐患整改等情况,及时补齐工作短板;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机构“关、停、撤”的要求,妥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

3.强化重点防控。组织开展重点群体、重点区域网格化风险排查,动员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到供养机构短期入住避灾;对民政服务机构易积雪、易坍塌区域提前做好防护,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4.加强预警推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电话、短信等多渠道,高频次推送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灾知识及工作提示,引导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做好防护准备。

5.保障设施运行。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设施设备应急保障,及时处置故障,确保各类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6.预置应急资源。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力量,预置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调配、及时处置。

7.落实救助保障。救助管理机构全面开放避寒场所,对因灾害临时陷入困境的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御寒衣物和食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重点强化夜间及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区域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8.强化督导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风险较高地区,现场督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当气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后,局指挥部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逐步解除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四、应急处置与响应

(一)信息上报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或引发突发事件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须在接报后40分钟内逐级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特殊情况的,立即直报,不得延误。

上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准确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简要经过、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失联及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救援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后续及时续报处置进展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机构运行和服务对象基本生活,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三)分级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与气象预警等级对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和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民政局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局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调度会商会议,通报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全面部署应急处置任务;立即组建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紧急通知,严明工作纪律,保障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根据灾情需要,派应急处置组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人员转移安置、物资调配、隐患排查等工作,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抢险救灾,规范慈善募捐和捐赠流程,畅通捐赠渠道;严格执行灾情日报制度,每日8时、18时汇总各地工作进展,突发险情灾情随时上报;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下,依法依规发布民政领域灾情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局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调度会议,通报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工作通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保障信息传递畅通;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实行灾情每日报送制度,每日17时汇总各地工作动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受灾地区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环境消杀、疫病防治和隐患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风险;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先行救助、应救尽救”;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落实相关政策,筑牢社会救助兜底防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机构等,为受灾群众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关系修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二)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全面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重点核查民政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深入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应对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防范建议。各相关单位须积极配合调查评估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三)恢复重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受灾地政府统一指挥下,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有序推进受损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修复、物资补充和工作秩序恢复,确保尽快恢复正常服务功能。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充分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构建“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为灾害应对提供人力支撑。

(二)物资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灾害风险特点,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定期采购、更新、维护应急物资,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物资挪用、流失、失效,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三)经费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须将应急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灾害预防、预警、处置、善后及宣传、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开展;局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应急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四)宣传教育

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应急处置能力、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民参与、共筑防线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本预案由三门峡市民政局制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市局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