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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5-25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民政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6〕45号
发布时间 2026-06-01 18:18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民政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01 18:18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部、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民政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防汛工作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修订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内容教育和实战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发挥作用。

 

2026525


三门峡市民政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防汛金标准,坚决落细落实123”“321”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避免发生民政服务对象群死群伤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二是坚持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防控,建立健全洪涝灾害防御体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切实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洪涝灾害应对能力。四是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统一指挥管理、及时预警响应、专班处置应对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民政系统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主要是:由于洪涝灾害导致民政服务机构煤、电、气、水、暖、通信、食品、生活物资等供应困难,突发事件风险增高;导致农村地区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坍塌、滑坡等风险,对民政服务机构造成危害;导致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受洪水浸泡或冲刷倒塌,户外施工项目事故风险增加;由于洪水浸泡或冲刷,造成电气线路用电设备故障、短路、漏电等,造成火灾、人员触电风险增加;由于长时间浸泡或周边地质环境变化等,导致燃气管网和设备出现故障,易引发燃气安全风险;导致留守老人、残疾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于遭受洪涝灾害,导致部分困难群体面临生活、医疗费用加大,需要进行临时救助的群众有所增加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民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民政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民政系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如下:

  长:党组书记  田家毅

局长  彭华

副指挥长:党组成员、副  贾万英

          党组成员、副  宁会振

        局四调研员  张云婷

        局四调研员  史英民

 员:办公室主任  陈长岗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何英梅

        养老服务科科长  姚成

        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秦松林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翟灵琳

        区划地名科科长  侯禹村

        社会事务科科长  吴正星

        儿童福利科科长  邵琼

        规划财务科科长  平凡

        社会救助科科长  马腾

        慈善事业促进科长  徐飞

        人事教育科副科长  邵笑颖

防指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有关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民政具体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我民政领域预防和应对灾害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审定相关预案、规划、规则、办法;在委、政府领导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民政系统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应急工作组,到灾害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日常工作机构

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负责办理防指的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防指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长兼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民政领域洪涝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上报工作;负责与有关机构和部门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编制实施应急预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与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规划财务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统一向委、政府、民政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负责应急信息上传下达、电视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工作;承办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舆情应对组: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长任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党委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应对舆情,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民政服务机构受洪涝灾害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承办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处置组:根据受灾情影响的具体情况临时组建,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副长任组长,成员由社会事务科等局机关相关业务科(人员组成。负责灾害应对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分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副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状态期间机关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各工作组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或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由防指确定组建并明确具体人员,在预警或应急响应终止时自行解散。

发生灾害时,如受灾地政府已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民政部门应服从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洪涝灾害防御

(一)防灾备灾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措施:

1.强化督促指导。防办将各地民政部门开展防汛工作情况纳入工作督导范围,定期开展防汛备灾情况检查,督促各地落实防汛工作责任,指导各地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2.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高度关注当地天气预警信息,结合外部环境和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对即将发生的洪涝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预判,全面分析强降雨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带来的风险隐患,对排水系统、供水供电、燃气等设施进行提前维护,确保不发生故障。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民政部门在汛期来临前,对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物资准备、防汛措施落实、人员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自查,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4.完善预案体系。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结合各单位、各机构实际,落实“一院一策”,突出实效性、可操作性,并在主汛期来临前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实战演练,突出防汛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内容,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5.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各民政服务机构应明确防汛工作各岗位职责,组建或明确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专职人员应急救灾工作水平。

6.备足备齐防汛救灾和生活物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当地洪涝灾害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备足生活物品、食品药品等物资,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7.制定转移安置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黄河滩区、低洼易涝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县(市、区)民政局应按当地防汛指挥部要求,统计各机构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每年汛前更新并上报备案。做好留守老人、残疾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困难群体的关爱保护,明确转移安置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安全。

(二)监测预报预警

洪涝灾害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我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影响,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督促有关地区民政部门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防汛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在上级部门发布机构“关、停、撤”等要求时,指导督促相关地区民政部门做好贯彻落实。

3.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相关地区,对留守老人、残疾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防灾避灾准备情况开展网格化风险排查,动员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到供养机构短期入住避灾,避免民政服务对象因灾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加大洪涝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防灾减灾意识,向全系统发布采取的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5.做好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6.做好应急值班值守,预置预备各类应急资源,备好防灾救灾物资、生活物资、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等,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7.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风险较大地区,督促指导当地民政部门开展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获取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服务机构进行转发,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入汛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在岗在位。

四、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民政应按照相应级别采取响应行动。

(一)信息报送和发布

1.信息上报。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到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受灾地民政局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防办。

2.信息发布。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民政部门做好本地本系统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审核,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响应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发布全力做好应对洪涝灾害的紧急通知,督促各地民政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机关值班,防汛办有关人员在机关24小时集中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应急处置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当地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审核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畅通捐赠渠道,依法引导募捐和捐赠;根据防指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灾情信息,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民政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防指副指挥长在机关值班,防汛办有关人员在机关24小时集中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应急处置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当地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审核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畅通捐赠渠道,依法引导募捐和捐赠;根据防指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灾情信息,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调度会议,通报灾情,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发布关于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民政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畅通防汛办安排专人机关24小时值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应急处置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当地开展防汛工作;根据防指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灾情信息,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防办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调度会议,通报灾情,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发布关于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民政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畅通防汛办安排专人机关24小时值班指导受灾地开展防汛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灾情信息,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各受灾地民政部门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洪涝灾害应对防御、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三)响应变更和终止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民政局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或终止民政系统应急响应行动。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受灾地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病防治、环境消杀和隐患排除等工作,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机构等,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提振、资源链接、社会关系修复等服务。

(二)调查评估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民政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对民政系统在灾害期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过程、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评估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三)恢复重建。对在灾害中受损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尽快核准并上报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受灾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工作秩序。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部、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和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防办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做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