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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03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2〕102号
发布时间 2022-05-05 17:48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5 17:48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各机构职能特点,制定各类常见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联系电话:2182006  电子邮箱:smxsmzj@163.com

                                  


   202253

 

三门峡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快速、协调、高效、完善的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民政领域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保障好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民政领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门峡市民政领域各类突发事件(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可能地减少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机关各科()具体负责,各级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直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4.反应灵敏,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与公安、信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后勤保障、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5.依法处置,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运用法律、宣传、调解等方法处理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是局应急管理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立明

副组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国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万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级调研员          王宏军

四级调研员          张云婷

四级调研员          南东岳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民政领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审定应急相关预案、规划、规则、办法;决定启动和终止我市民政领域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负责统一领导我市民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应急工作组和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负责办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局应急办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市民政领域有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上报工作;负责与市政府、省民政厅,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或修订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民政系统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各地民政部门或局属单位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小组: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

员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负责应急信息上传下达、电视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及现实情况临时组建,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相关局属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新闻宣传小组: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局属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由分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规划财务科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机关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各小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组建并明确具体人员,在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终止时自行解散。

发生突发事件时,如当地政府已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民政部门应服从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各级民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事件隐患调查,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发生机率较高、影响较大的隐患问题,要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上级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预警信息,市局将向系统内及时发布。

四、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局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处置响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市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发生IV(一般)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局。

五、应急处置

()信息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1.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应急办30分钟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意见,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2.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应急办1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局应急办和局相关科室。

4.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

局应急办汇总上报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和情况的同时,要将各级领导作出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危害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尽快调查核实事件具体情况,及时向有关区域和部门发出预警信息,采取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采取必要的警戒和应急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分级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若需启动,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局机关办公,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办和各应急处置小组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进行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局应急处置小组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救助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情况调查评估;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进行善后处置。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救济救助。

4.开展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的上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准确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4日内向市局上报评估材料。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5.做好舆情应对。应急预案启动后,新闻宣传小组应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媒体和公众通报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信息,尤其要积极回应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职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物资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定期采购、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加强监管,防止应急物资挪用、流失和失效。

(三)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局应急办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管理,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学习宣传,对本地、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奖励与追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三门峡市民政局制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