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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18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三民〔2023〕109号
发布时间 2023-12-18 10:41
三门峡市民政局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12-18 10:41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三门峡市民政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完善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应对工作,保障好民政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20231218



三门峡市民政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一、基本要求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民政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有关室(科)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坚持依法依规、高效应对,灾害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市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其他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主要是: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民政服务机构煤、电、气、水、暖、通信、食品、生活物资等供应困难,突发事件风险增高;导致农村地区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坍塌、滑坡等风险;导致民政服务机构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项目事故风险增加;导致保暖保供用电、用气量骤增,造成电气线路、燃气管网安全风险增大;导致留守老人、残疾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市局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长:李立明

副组长:刘国强  贾万英  宁会振  张云婷  南东岳

 员:陈长岗  史英民  黄聪慧      何英梅

秦松林  侯禹村  翟灵琳  吴正星    

聂瑞琪  田春华  岳付民  薛定国  荆秀玲

焦立群      段晓霞

局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省民政厅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民政领域预防和应对灾害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审定相关预案、规划;根据市指挥部工作安排,实施我市民政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和处置响应;必要时,成立应急工作组,前往灾害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日常工作机构

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局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上报工作,负责与有关机构和部门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局机关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负责应急信息上传下达、电视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处置组:根据受灾影响的具体情况临时组建,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和相关局属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灾害应对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舆情应对组: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应对舆情,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分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慈善科、机关党委等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做好局机关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各工作组,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或应急响应时,由局指挥部确定组建并明确具体人员,在市预警或应急响应终止时自行解散。

发生灾害时,如当地政府已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民政部门应服从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工作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迁移防御关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1.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增强防灾避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2.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测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地区民政部门、服务机构进行转发,确保预报预测信息及时传播。

4.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析研判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可能性、应对措施、工作方案等。

5.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的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水、电、气、暖、通信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的设施设备防冻准备。

6.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储备必要的保暖设备、生活物资、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建立救援人员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7.做好留守老人、残疾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困难群体的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预警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我局按照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面临的风险,发布民政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影响,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督促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对民政服务机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物资准备、预案制定、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在上级部门发布机构“关、停、撤”等要求时,指导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3.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相关地区,对留守老人、残疾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防灾避灾准备情况开展网格化风险排查,动员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到供养机构短期入住避灾,避免民政服务对象因灾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加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防灾减灾意识,向全系统发布采取的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5.加强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6.做好应急值班值守,预置预备各类应急资源,备好防灾救灾物资、生活物资、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等,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7.实施应急防寒保障,救助管理机构开放避寒场所,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临时陷入困境进站求助的,为其提供临时救助,或提供必要的食物和御寒衣物;开展街面巡查工作,针对夜间和重点区域增加巡查频次。

8.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风险较大地区,督促指导当地民政部门开展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局指挥部在保证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处置响应

(一)信息上报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或引发突发事件后,相关地区民政部门应按照信息报送制度和预案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后,须在接报后40分钟内逐级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

报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准确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以及房屋倒塌损坏基础设施损毁、现场救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相关县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有效保障机构运行和入住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三)分级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民政局应按照相应级别采取响应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市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组建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全力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紧急通知,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应急处置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当地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审核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畅通捐赠渠道,依法引导募捐和捐赠;加强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收集各地工作进展和动态,上报工作信息,突发险情灾情随时报告;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下,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灾情信息,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局指挥部副指挥长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调度会,通报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知,保证有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引导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加强灾情信息收集,每日17时收集各地工作动态,汇总上报信息。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受灾地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病防治、环境消杀和隐患排查等工作,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机构等,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提振、资源链接、社会关系修复等服务。

(二)调查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后,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对民政系统在灾害期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的过程、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评估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三)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受灾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工作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职责,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物资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职能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定期采购、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加强监管,防止应急物资被挪用、流失和失效。

(三)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局指挥部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

(四)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