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4年1月31日
三门峡市民政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市民政局系统中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民政局和局属各单位、全市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局系统各单位和全市各民政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局机关在处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靠前处置,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类事故救援机构的作用。
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提高应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水平。
1.5事故分类分级
民政系统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分级标准执行,并在相应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6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机关各业务科室、基层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民政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单位(机构)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本级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2)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点规范各行业领域和各单位应对行动,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3)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成员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 长 李立明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国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万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宁会振
四级调研员 张云婷
四级调研员 南东岳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承担和履行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局系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研究和决定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2)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督促和指导局属基层单位编制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应急救援各小组及职责
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相关人员组成。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施救及善后工作。负责值班安排,信息收集,上传下达,通讯联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救援的宣传发动,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工作。当接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2)现场处置组。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相关局属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领导小组要求,深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排除现场的障碍,控制事态恶化,妥善应急处理各类情况,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维护秩序。
(3)后勤保障组。由分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员组成。负责车辆、物资和经费保障。协调事故现场处理所需的物资供应和运送工作,以及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善后工作组。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党委、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局机关各责任科室及各直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防预警行动
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必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4 事故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事发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区政府及民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2)局机关值班室、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值班领导报告。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部门,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情况。
(3)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时间性质、影响范围、后果损失情况(人员伤亡、失联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内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并统筹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员需要,提供事故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以及救援、救助、疏散、撤离、安置等方面的线上线下服务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同时立即向市民政局值班室报告。
(2)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指挥协调组在局机关迅速开展工作,收集信息、沟通联络、上报情况,确保上传下达畅通。现场处置组立即到达现场,协调组织事发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支援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其他各组迅速有序展开工作。
4.3处置措施
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指挥机构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获取现场事故灾害信息,分析研判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指挥协调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未经指挥协调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事故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组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相关重建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和保存证据有关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原始资料和证据,不得编造、篡改、毁弃、变动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应当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者逃逸。
5.3总结教训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6.2人员保障
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根据突发事故具体情况,在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物资和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级要建立健全应急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相关保障制度,以及在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和备案
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征求意见,组织开展论证,做好与局系统总体预案衔接。各单位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名义印发,并报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7.2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视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构想突发事件场景,在演练中从响应条件、响应程序、应急指挥架构、应急队伍调动、装备物资使用、处置程序等方面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演练评估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提供参考。
7.3宣传与培训
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干部职工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其掌握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局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进行各专项应急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局系统干部群众及民政服务对象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若有人员变动,由接替其工作人员负责本预案职责。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