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决策部署,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从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加强临时救助、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办理流程和落实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二十条措施。
一是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进一步放宽“单人保”条件,对于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符合条件的按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同时,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机制,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二是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实施就业成本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助力稳经济扩内需。规范低保准入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机制,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衔接。用好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保;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提升救助精准度;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是完善办理流程。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鼓励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核确认经办环节的具体办理期限,优化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布制度,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同时,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提升社会救助效能。
六是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组织、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资金统筹、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推动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今年以来,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资金96.2亿元,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630元、440元,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5:1缩小到1.43: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资金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截至2023年3月,全省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2.2亿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0.3亿元,有效保障351.5万城乡低保和困人员基本生活。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平台监测预警功能,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救助合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