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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00-0001-2021-003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民文〔2021〕200号
发布时间 2021-09-29 17:41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9 17:41
来源: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豫民文〔2021〕20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按照2021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我省社会救助改革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各地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11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8日


相关链接:河南省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