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三门峡市民政局、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现将《三门峡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三门峡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做到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各类服务对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以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为重点,以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战场,强化对5个未脱贫村的政策倾斜,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定期提供贫困人口信息,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信息比对,及时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对符合兜底政策的人口要“应兜尽兜”。
2.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政策的要及时给予救助。
3.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县(市、区)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工作标准:县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比对。扶贫部门要精准认定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贫困边缘人口,对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进行及时准确预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供上一季度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中有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人均年收入等信息。民政部门要对名单中所有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应兜尽兜”;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对象,扶贫部门要协调其他部门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确保此类对象稳定脱贫。对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的兜底保障工作,民政、扶贫部门要定期会商研究,针对特殊情况要组成核查组开展精准核查,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和严格落实。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再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定期复核、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它低保家庭各县(市、区)可视情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的,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就业成本原则上按照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1倍计算,各县(市、区)也可以视情确定具体的扣减细则。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特困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规范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签署委托照料协议。要建立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对委托照料服务进行监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资金、政策以及链接服务资源,指导乡镇(街道)建立探视巡访制度。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建立探视巡访制度、督促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可以按照《三门峡市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规定,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或扩建等方式,加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推进农村特困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下放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信息和档案资料,要按月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乡镇(街道)不作为和乱作为。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三门峡市民政局、三门峡市财政局、三门峡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三民〔2020〕11 号)的要求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类价格变化,及时按规定配合发改部门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工作标准:“单人保”、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到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妥善照料;特困供养机构“五大工程”基本实施完毕,法人登记率达到90%以上,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建立,审批权下放政策落实到位;因新冠肺炎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工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动态监督管理。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结合各地实际,推广先进地区经验。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更多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具器具安装服务和矫正康复工作。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3.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实施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盘活现有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资源,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鼓励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服务模式。
4.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和对口援助中的作用。加强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和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工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支持体系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被广泛动员起来参与脱贫攻坚。
(四)加大对陕州区的支持力度
落实《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陕州区2018—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三发〔2018〕20号),各类项目资金在正常分配比例基础上,倾斜30%以上用于支持陕州区。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3月下旬—4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结合本地实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工作标准。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中旬—6月下旬)。一是开展全面信息比对。4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同级扶贫部门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状况。二是摸清兜底保障底数。5月底前,视疫情防控情况,市县扶贫部门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同级民政和下级扶贫部门,并做好动态跟踪指导。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相关贫困人员经济状况,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三是进行排查认定。6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9月)。各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8月底前,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10月底前,市县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县级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11月中旬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结合重点工作,按照挂牌督战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督促调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社会救助制度合力。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细则。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督促调度。市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将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和挂牌督战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视情对相关县(市、区)开展督促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请于6月15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联合报送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马涛涛 0398—3158819
邮箱:smxshdb@sina.com
市扶贫办信息中心:孙腾飞0398—-2939270
邮箱:smxsfpbywsk@126.com
附件:
全市5个未脱贫村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行政村 |
1 | 陕州区 | 店子乡 | 白石崖村 |
2 | 渑池县 | 南村乡 | 南洼村 |
3 | 西山底村 | ||
4 | 卢氏县 | 潘河乡 | 花马村 |
5 | 双龙湾镇 | 石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