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视频栏目“阳光救助·小郭说”今日与您见面啦。
小郭将在这里跟您说说关于社会救助的政策规定、热点话题等。
今天的话题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视频详情 阳光救助根据民法典:法定赡养义务,最常见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且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定抚养义务,最常见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且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另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就法定扶养义务而言,首先,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在社会救助事项办理过程中,申请家庭上述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依法履行义务情况、应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等,都是需要衡量的内容。小 郭 说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看。
今天的话题是: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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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郭 说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