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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救助·小郭说”(五)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 2024-10-25 11:39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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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话题是:

“医疗救助”。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印发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中明确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城乡职工,

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困难群众的就医需求提供的帮助与支持,

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救助待遇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资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600元,

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6600元,

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救助;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5%的比例救助。


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

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且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0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进行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在全面落实基本医保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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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郭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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