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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救助·小郭说”(八)住房救助
发布日期: 2024-12-11 15:44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住房救助


住房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农村低收入群体
主要通过危房改造来保障其住房安全,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
经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给予住房救助。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本着“便民、惠民、为民”,
以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让更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