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文章浏览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6-18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和《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5〕57号
发布时间 2025-06-18 15:58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和《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8 15:58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和

《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部、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和《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25618

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一、规范餐食服务

1.明确具体餐标。特困供养对象每月人均餐标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节假日加餐应适当增加餐标。

2.制定营养食谱。经常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设定适老食谱,食谱应细化至早、中、晚三餐。可邀请专业人员指导制定食谱,上墙公示,每周更新。每日菜品不少于4个,有肉有蛋有奶、有荤有素,主食、菜品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一周每日不重样。

3.确保食材可靠。指定专人负责食材采购,采购时选择正规供应商,签订协议,确保食材可溯源。

4.加强餐厨管理。内设食堂的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食材存储规范,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检查保证新鲜。餐厅、厨房及仓库干净卫生,餐具规范消毒。厨房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 

5.做好“三防”措施。防蝇‌:主要采用设置防蝇纱门、门帘、风幕机等,安装灭蝇灯(电击式或粘捕式)、使用防蝇罩等装置,灭蝇灯需悬空设置且远离食品操作区,以防止苍蝇携带病菌污染食物。‌‌‌防尘‌:通过在食品加工区设置密封操作间、使用防尘罩或加盖容器等,食品加工设备定期拆卸清洗消毒,绞肉机、和面机等需彻底清除残渣,避免灰尘、异物落入食品。‌防鼠‌:在下水道、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加设不锈钢网,在食品加工储存房间门口安装高度不低于60厘米的防鼠板,阻断鼠类侵入路径。

6.严格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储存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留样记录包括食品名称、时间、餐别、采样人等关键要素。食品留样柜和厨房操作间处装有视频监控,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并接入“舌尖安全网”。

7.实行上墙公示。餐标、食谱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关键信息均要上墙公示。

二、保证衣着卫生

8.配备衣服被褥。每年为特困供养对象至少配备3套新服装(春秋、夏、冬各一套),单鞋、棉鞋各1床上用品每人至少配有2套。

9.及时更换清洗。服务对象衣物每周至少清洗1次。每日整理床铺,定期晾晒被褥、床单。被罩、床单每月至少换洗1次。失能人员衣物及床上用品随脏随洗。

10.做好个人清洁。服务对象夏季每周1次以上洗澡、春秋季和冬季每半月1次以上洗澡,每月至少1次理发。机构应当为失能人员提供适宜的助浴和理发服务方式。

三、清洁居住环境

11.保障住房安全。住宿区域应远离山体滑坡、地质沉降、危险设施等不安全因素,住室墙体安全稳固,无裂缝,不漏雨。

12.搞好室内卫生。服务对象一人一柜,衣服和日用品有序放置。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叠放衣被。房间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经常通风。

13.美化院内环境。每周至少开展1次大扫除,保持院内外整洁。有条件的机构植树种菜养花,修建廊道凉亭,提供舒适环境。

四、保障医疗权益

14.畅通就医通道。所有机构要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畅通就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内设医务室,规范医疗行为。

15.规范救治行为。所有机构要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机构发现服务对象突发危重疾病的,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医救治;疑似传染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需要在机构内用药的服务对象,要严格按照医嘱提供定时服药服务,并做好记录。

16.经常探访关爱。对于长期在外住院的服务对象,机构要通过实地探访或视频探视等方式,每周至少了解1次老人住院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陪护等协助服务。

五、加强照护服务

17.明确服务项目。机构对服务对象在入院时要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为其提供相应服务项目,建立服务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18.规范失能照护。机构对失能服务对象要明确专门护理人员,为其规范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有条件的机构要为失能人员或康复期间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对失能人员照护状况每月至少组织1次服务效果评价。

六、注重人员管理

19.配齐工作人员。机构要按照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负责人要由当地人民政府选派,具备相应管理经验。

20.加强人员培训。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不具备自行培训条件的机构要积极邀请上级指导部门或相关领域专家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养老服务法规政策、老年人护理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规范等。

21.建立考核制度。机构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七、严格资金管理

22.规范资金使用。机构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规定规范使用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和运转经费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8%的比列,为特困供养对象平均发放零用钱,对于失能失智人员可给予必需实物。

23.规范财务管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运转经费等按照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严禁混收、混支、混用。完善财务审批流程,杜绝白条列支、虚开发票、大额提现等行为,确保账目完整准确。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采取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成本,做好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八、加强公开公示

    24.规范公示内容。在机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定期公示经费管理、财务支出、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情况。在值班室、消防控制室、餐厅等显著位置,要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资质、证明、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三门峡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负面清单

 

1.严禁使用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材采购、加工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质量无保证的食材,或使用变质、过期食材。

2.严禁不按标准为供养对象配备衣物、鞋袜,让供养对象穿着破烂、衣冠不整;严禁不为供养对象及时更换清洗衣物、被褥,不提供必要的助浴、理发服务,让供养对象衣物、被褥污渍明显、身体异味明显。

3.严禁让供养对象居住在墙体裂缝、漏雨等问题的危房。

4.严禁对需要紧急救治的供养对象不及时送医,或在外住院治疗的供养对象长期不管不问。

5.严禁拒绝接收兜底保障对象,或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

6.严禁食堂及就餐区域不采取“三防”措施,有苍蝇、老鼠、蟑螂等虫害严禁供养对象住室长期不打扫,遍布灰尘、杂乱无章,有蛛网、有异味;严禁公共区域环境脏乱差,公共活动场所杂物堆积、污渍明显。

7.严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严禁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与机构运转经费混用,财务管理混乱。

8.严禁欺辱、殴打、谩骂、虐待供养对象,或对供养对象间的明显矛盾放任不管。

9.严禁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燃气安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及时排查重大风险隐患;严禁对自查或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消极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