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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印发《河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 基础清单(第二版)》
发布日期: 2026-01-19 17:10
来源: 河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印发《河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推出 19 项针对性服务举措,从“幼有所育”到“弱有所扶”,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

在教育保障方面,清单明确流动儿童享有全学段公平教育机会。3-6 岁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按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就近入学,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生活补助,符合条件者可在居住地参加中考;普通高中阶段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就地就读并参加高考,中职教育阶段则免除符合条件学生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实现“学有所教”全程覆盖。

健康保障领域,0-6岁流动儿童可享受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持续优化;所有流动儿童均可在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享受健康咨询、常见病诊疗、免费体检等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让医疗保障更便捷,切实落实“病有所医”。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清单强化“弱有所扶”保障力度。残疾流动儿童在各教育阶段可享受学费减免、专项补助等政策,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等费用也将获得补贴;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儿童将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和疾病治疗服务,临时救助金、物资及住所保障为遭遇突发困难的流动儿童兜底。

此外,清单还注重流动儿童的发展保障,明确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和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学校、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组织文化活动,实施“伙伴计划”“春风行动”等项目,丰富流动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助力其融入城市。

该清单是河南省落实国家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结合相关政策更新调整而成。各责任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让每一位流动儿童都能在异地感受到温暖与关怀,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