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本报讯:5月6日,三门峡市政府下发文件,从2013年1月起,市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元/月·人提高到340元/月·人,各县(市)提高到不低于300元/月·人;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不低于1900元/年·人;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640元/年·人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由1740元/年·人提高到不低于2220元/年·人。
为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标准落到实处,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根据“市政府对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批复”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筹措、发放和补发工作,切实做到应报尽保、按标施保。
按照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和范围,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共核定城市低保对象16254户35421万人,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064万元,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195元,共核定农村底保对象48895户90449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219万元。五保供养对象6807户,7023人。其中集中供养3039人,分散供养3984人,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587万元。市民政局大力推进低保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比对技术,科学分离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精确性。
同时,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2013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提高部分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从往年专户节余资金中支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部分省财政补助50%,其余50%由各县(市、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