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八一”前夕发放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2912万元
“八一”建军节前夕,三门峡市各地积极筹措资金,为2269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2886万元,为509名立功受奖义务兵家属发放补助奖励资金26万元。
自2012年开始,三门峡市实行新的义务兵优待政策,大幅度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为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今年,三门峡市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最高达到每年15552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最高达到每年10980元。各县(市、区)还对特殊地区服役人员、立功受奖的义务兵、进藏服役的义务兵进行补助和奖励。进藏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补助5000元;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按照授予荣誉称号5000元、荣立一等功3000元、二等功2000元、三等功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及时兑现,对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激励义务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