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积极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8-12 08:58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积极做好一至六级
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近日,三门峡市民政局筹集资金37万元,为市直59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和医疗补助手续。
根据《三门峡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市民政局与财政、人社部门紧密协作,为20名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缴纳了单位缴费部分,为59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缴纳了医疗补助。保障范围内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普惠+优待”的医疗保障政策,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每年还从医疗补助资金中按残疾军人本人当年一个月抚恤金标准划入个人账户。住院就医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床位费等按照一至四级补助95%,五至六级补助90%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按照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70%、五至六级按60%给予补助,有效解决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看病就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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