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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15-08-04 09:42
来源: 民政局

 

    为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向军队输送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豫发〔2011〕12号)、《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就《意见》的有关精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意见》的适用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仅适用于三门峡籍并在本市2015年及以后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毕业或在校的大学生。

    问:三门峡市如何完成对大学生的征集入伍工作?

    答:大学生征集入伍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军地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兵役机关负责牵头协调和征集的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下达退役大学生士兵用编计划;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征集对象的宣传动员、复学升学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公安部门负责政治审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征兵工作经费和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社会保险接续、学历查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当年上级下达的大学生征集入伍任务数量。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各县(市)、区兵役机关要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时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优先在县(市)、区范围内安排兵种去向。

    二、大学生返乡应征入伍,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由兵役机关在参加体检时发放。

    三、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的1.2倍。

    四、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进藏或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的,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本科、专科学历分别再增加5000元、30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以2∶8的比例负担。

    问:三门峡市怎样做好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安置工作?

    答:一、全市[含各县(市)、区]从2015年起,每年将从全供事业单位中拿出年度减员数(不含教师)的二分之一,用于招聘已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节余用编计划结转下年使用:(一)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二本院校以上)、“985”和“211”一本院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可通过考核的形式,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二)二本院校以上毕业的退役士兵,可通过面试、考核的形式,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

    二、三本院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通过考试的形式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参加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期间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退役后返回原单位,在职位(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优先提拔使用。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在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以特设岗位聘用。

    五、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退出现役一年内,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间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承担,生活补助费按在校时间依据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补助。

    问:三门峡市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还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一、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服役年限,视同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其退役后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人事代理费,全额免除。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问: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其直系亲属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其直系亲属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问:三门峡市将如何保障有关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答: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宣传、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全市大学生征集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