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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政策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发布日期: 2024-12-04 16:46
来源: 河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为加强全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河南省民政厅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方案》要求,要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按照流动儿童的定义,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监测摸排范围。监测摸排工作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共享,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运用大数据功能,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方案》强调,要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一是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各地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二是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三是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

《方案》明确,要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一是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各地妇联、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二是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三是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强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协同,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方案》中首次建立了《河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以清单形式,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19项关爱服务。要求各地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规划,压实属地责任,省辖市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河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