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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临时救助制度》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9-18 16:58
来源: 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近日,渑池县正式出台《渑池县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简称《临时救助制度》)并开始施行。

  新《临时救助制度》规定,全县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救助实行分级、分类实施,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出现临时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5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对因患重症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经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4000元的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特殊情况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以申请两次临时救助。

   同时,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责任主体,规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员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救助;紧急救治危重伤病,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上述标准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救助方式和标准。

   此外,新《临时救助制度》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和民政所,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方便救助群众。    (张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