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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托养机构需求信息 通 告
发布日期: 2019-06-11 12:04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托养机构需求信息

 

为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救助站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民政部2015第346号公告)及市政府、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站托养需求信息通告如下:

1、本站拟通过公开招募形式,评估选定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机构为我站提供托养服务。

2、受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备法人资格;b) 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c) 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d)托养机构经营地址应在三门峡市区范围内(包括湖滨区、开发区、中心商务区),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e) 其他符合托养要求的条件。

3、受托机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4、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应当于2019年6月11日下午18:00前到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二楼202室办理报名申请。报名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a) 托养申请书;b) 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c)机构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简介;d)对托养事项的陈述(如托养的目标群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e) 报名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其他。

    申请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5、申请截止后,我站将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如下:

1、对托养申请书、机构情况介绍、托养事项陈述、相关资质证明等申请材料初步审核;2、到申请机构开展托养服务现场进行评估。

综合评估上述两个方面情况得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将及时告知申请机构。

6、我站将根据评估结果和托养对象的类别、数量,择优选定受托机构,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与受托机构签订《机构托养协议书》。

7、协议生效后,受托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办理托养登记,开展托养服务。

8、本通告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日18时。

申请咨询电话:0398-2182177

联系人:都先生  13373963932

                        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