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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9 16:53
来源: 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救助管理站: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街面救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及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对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方向的流浪乞讨人员,要认真询问身体状况,测量人体温度,到站内隔离观察。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症状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救治。无特殊情况,近期暂不接送受助人员返乡,恢复时间根据国家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二、强化站内管理。采取封闭式管理,暂停慰问、捐赠、交流、探视等活动,取消站内集体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站内人员禁止随意外出,禁止接触湖北(武汉)区域人员,做好自我防护,确保隔断疫情。新入站的受助人员暂予安排在独立的隔离区域接受观察,14天隔离期过后无相关症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方可转入相关救助分区安排居住。每天为受助对象和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在站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必须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迅速转移至指定医疗机构,与患者接触过的人员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

三、强化站内卫生。救助管理机构要设置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室),配备足量的体温计、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卫生防疫物资和应急药品。保持机构内部卫生清洁,每天2次进行全方位消杀,对楼梯、走道、食堂、救助车辆等重点部位加大消杀力度。要坚持每天定时开窗通风,及时换洗衣被。强化对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提升其自我防护能力。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四、强化沟通联系。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取得联系,邀请专家对站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同指定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