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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3 10:15
来源: 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8日,三门峡市“新衙门作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灵宝市豫灵镇文底村高龄津贴漏发问题,并将高龄津贴发放作为新衙门作风整治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个别地方还存在高龄津贴未及时发放、不受理高龄老人申请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新衙门作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保证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以案促改”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涉及群众根本利益,是关系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工作,是“新衙门作风”整治群众反映较强的问题之一,也是“新衙门作风”整治关注的重点事项之一。当前正处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考验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来保障高龄津贴发放等民生工作的有力落实。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民政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主动查找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高龄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以户籍所在地作为高龄津贴发放的标准,从外市迁入三门峡户籍的,或在三门峡市各县(市、区)辖区迁移户籍的,从迁入下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津贴。村(居)委会要承担本行政村(社区)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登记、审核上报、调查核实和初审评议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承担审查上报工作责任;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承担按期办结批准程序、按时发放高龄津贴的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利用政务公开栏、行风热线、民政局网站、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做好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利用村(居)务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高龄津贴政策,使应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全部知晓高龄津贴惠民政策。要加大《三门峡市高龄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等高龄津贴政策的培训力度,使从事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的人员都能准确理解掌握用好高龄津贴政策。要充分发挥监督电话作用,受理高龄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的投诉建议,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建议,解决高龄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高龄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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