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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关于购买社会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视巡访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05 13:26
来源: 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入更多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视巡访服务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购买主体

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视巡访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

(三)服务指标:

1.入户走访。开展全市(含所有县市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探视巡访,对基层认定工作开展全面核查,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家庭组成、监护照料、入学就学、身心健康等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建立个人档案,形成探访工作记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走访率达100%。

    2.政策宣传。根据掌握的底数,到所在镇(街道)、学校、村(社区)等,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包括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政策宣讲等有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讲座、培训等服务。项目实施周期内,累计开展不少于4场次。

    3.暖冬行动。开展暖冬行动,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包含围巾、手套等物品的爱心温暖包,让他们感受来自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4.综合调研。结合项目服务工作,同步开展三门峡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综合调研,形成一份综合性调研报告,摸清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情况、问题需求,向甲方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三、项目流程

    (一)公示公告:市救助管理站通过三门峡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

    (二)项目申报: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将予以拒收。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由市救助管理站、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进行评审比较。评审结果按三门峡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救助管理站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项目发布方的监督。

四、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致力于公益事业发展,具备提供社会工作、儿童心理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纳税等良好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获得3A或以上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在有效期);

  2、近3年内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服务项目经验。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服务内容、工作安排及具体报价组成等。同时,一并提交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承接类似服务项目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报);⑥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地址: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三门峡市宋会路13号)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398-2182177

 

                               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

                                2021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