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工作,推进县乡社工站建设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三门峡市民政局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实施三门峡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暨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购买主体
三门峡市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三门峡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暨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一年。
(三)服务内容:1.加强对孵化基地用房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2.为入驻孵化社会组织基地所孵化培育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指导、财务规范化管理、项目申报等一站式服务;3.承担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职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对县、乡社工站项目提供督导、评估等服务;4.组织全市各社工站驻站社工开展业务培训;5.搭建社工类社会组织交流平台,开展经常性的理论和实务研讨;6.整合社工和社工类社会组织资源,发布社会组织人才需求信息;7.制作社会工作简报,开展相关宣传报道;8.协助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档案规范化、电子化工作;9.做好市民政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指标:1.项目配备专职人员2人;2.业务培训≥50人,培训时长60学时/人;3.开展社工工作督导≥12次;制作工作简报≥12期;4.组织社工组织交流活动4次;5.发表媒体报道10次;6.协助整理社会组织电子档案≥100份。
三、项目流程
(一)公示公告:市民政局通过三门峡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
(二)项目申报:三门峡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将予以拒收。报价单位需在2022年8月12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由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进行评审比较。评审结果按三门峡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项目三门峡市民政局的监督。
四、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致力于公益事业发展,具备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纳税等良好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获得3A或以上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在有效期);
2、近3年内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服务项目经验。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1.报价函;2.加盖单位印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加盖单位印章的2021年度专业机构审计报告;4.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工作安排及具体报价组成等内容);6.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7.承接类似服务项目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报)。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地址:三门峡市民政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38号)
联系人:平女士 联系电话:15939898851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