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 文章浏览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4 17:42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办发〔2023〕7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23年6月15日第12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9日


民政部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民政部2023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新时代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以高质量立法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民政立法工作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要自觉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民政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历史上首次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民政立法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回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加快补齐民政政策法规短板弱项,不断深化民政法治建设,以良法善治助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二、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着力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年内制定出台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划。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优先安排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做好与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的衔接,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完善困难群众、老年人、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健全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法规制度。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法、儿童福利法,修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围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法规规章,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抓紧研究修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制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围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地名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法规规章。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制定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婚姻登记条例、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抓紧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涉及的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法的修订工作。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司局继续研究论证。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质量和工作效率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凡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政策以及需要由党组研究的其他立法事项,及时向部党组并视情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加强与立法机关沟通衔接。积极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的衔接,推动民政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纳入相关规划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司法部的有效沟通,加快推动立法进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研究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鼓励支持地方更加灵活开展法规政策创制。

四、强化履职尽责,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各司局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执行,切实增强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有效性。要建立完善立法起草专班制度。对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由政策法规司牵头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按时完成起草。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由相关司局牵头组建起草专班,深入研究论证。政策法规司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立法计划调度制度,每季度组织调度会,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立法计划的执行进度。


附件:《民政部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


附件

《民政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法规

1.社会救助法(制定)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制定)

3.殡葬管理条例(修订)

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法、儿童福利法,修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二、部门规章

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

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修订)

抓紧研究修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制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三、其他立法项目

1.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涉及的立法项目

2.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