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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8 09:57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为加快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三门峡市民政局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实施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购买主体

三门峡市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一年

(三)服务内容:针对社会救助领域提供服务,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服务指标:承接服务项目后,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项目流程

(一)公示公告:市民政局通过三门峡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

(二)项目申报: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将予以拒收。报价单位需在2024年3月22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由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进行评审比较。评审结果按三门峡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三门峡市民政局的监督。

四、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4、具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1.报价函;2.加盖单位印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加盖单位印章的2022年度专业机构审计报告;4.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5、申报条件中要求的承诺书;6.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7.承接类似服务项目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报)。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地址:三门峡市民政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38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98-218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