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峡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
第七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7月5日至9月2日,对市民政局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机动巡察暨巡察“回头看”,并于9月27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履行巡察整改责任
市民政局党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肃对待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等重要学习内容,狠抓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思想统一到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市民政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于2024年9月27日党组会专题研究八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我局问题整改任务分工事宜。10月8日成立本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亲自抓,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分管科室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好自己领域的“关口”,担负起分管工作的整改主责。10月18日印发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分工台账,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地生根
局党组针对巡察整改工作聚焦制度建设,强化长效机制,对照自查整改举一反三、狠抓落实,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增强领导、干部信心,提升队伍精神面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把整改情况落实到工作实践、制度措施和群众评价中,打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民政干部队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有差距方面
1.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1)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自上轮巡察以来局党组仅召开3次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以上率下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有欠缺,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不到位,个别问题至今未整改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坚决压实巡察整改领导责任,9月27日党组会专题研究八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我局问题整改任务分工事宜;10月8日成立本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亲自抓,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10月18日印发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方案及分工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全面压实责任;于10月10日、12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并下发整改工作进度通报,督促各单位各科室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2)渑池县建成的1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7个未正常运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24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渑池县立即整改,目前该7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经正常运营。
(3)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展仍然缓慢,市本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仍处于项目前期、灵宝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还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卢氏县计划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17个,目前仅建成6个,建成率仅为35.3%。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本级公墓建设项目已于12月5日正式开工建设;督导灵宝市加快建设进度,已于9月9日完成不动产发证勘测和权籍调查工作,12月4日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12月12日进行了设计方案评审。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程预算及财政预算审查、工程招标、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预计于2025年2月份开工建设;卢氏县17个农村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建成。
2.常态化整改有短板
(4)长效机制不健全。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系统、碎片化,操作性、指导性不强,如原殡仪馆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笼统,联系本单位实际较少,内容覆盖不全,存在管理漏洞。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制定下发了《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务制度(试行)》,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并严格执行。二是对局属各二级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指导市养老服务中心、市福利院、市康复医院、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市救助站更新修订内部管理制度。
(5)“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上轮巡察以来,仍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二级机构原殡仪馆和公墓管理处仍存在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督促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认真学习《三门峡市民政局事业单位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实施办法》(三民〔2016〕59号)文件精神;在原殡仪馆、公墓管理处制定的了“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和“三重一大”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联系工作实际制定《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暂行)办法》,确保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方案和办法执行,并及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6)整改举一反三有欠缺。在养老服务、推进改革、二级机构监管等方面依然存在边改边犯的问题,缺乏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扩大整改成效。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024年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逐条认领整改任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坚持领导带头、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逐一销号。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把建章立制和强化制度执行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13项,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3.整改落实有差距
(7)刀刃向内的整改决心不足。党组对重大疑难问题缺乏推动解决的信心和决心,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已于10月8日印发《中共三门峡市民政局党组关于成立八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查督导。二是印发细化整改措施,印发反馈问题整改台账。于10月18日印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八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台账,全面压实责任。三是于10月10日、12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督促各单位各科室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8)巡察结果运用不到位。对整改工作存在“过关”心态,对问题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未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未达到教育警示效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制定《巡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督查方式,制定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于10月10日、12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以有效监督促进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的,坚决严肃查处。
(9)整改问题与推动工作结合不够。存在问题整改不系统、不聚焦,就问题说问题,没有形成打基础、管长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强化举一反三,针对本轮巡察中发现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失方案、移风易俗宣传不深入、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无依据发放工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管理、公车管理、三重一大等方面人财物一体的制度13项,形成制度常态,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政治学习不深入
(10)局党组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不到位。2023年以来,党组共召开27次会议,学习二十大精神的议题仅3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贯穿“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11月28日第19次党组会、10月17日、11月25日、12月16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均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二是利用局办公网站和公众号开展二十大精神学习,11月9日微信公号发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要点》、11月21日发布“强国复兴有我”党的二十大知识竞赛等内容,网站持续发布二十大精神学习有关内容。
(1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2023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26次,开展中心组成员交流研讨1次,局属7个支部中5个支部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研讨有关规定,本次巡察整改后,确保每次中心组学习至少有两名成员发言。二是督促指导局属7个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6次。
(1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2023年9月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始后,局党组对主题教育重视不够,党组会议未研究部署,基层党支部未认真开展,“学、干、改”氛围不浓,学习教育成效不明显。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8日第19次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进行部署;二是组织各党支部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三是10月18日开展市民政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培训会,组织各支部进一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营造“学、干、改”的良好氛围。
(13)党纪学习教育不深入。党纪学习教育氛围不够浓厚、落实不够扎实,只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集中学习,逐章逐句学、联系实际学不够,未开展专题研讨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9月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会议精神。二是10月24日召开市民政局党纪学习教育交流研讨座谈会,进一步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成功经验,把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日常,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短板。
(14)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推动缓慢。市养老服务中心、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7月才基本合并到位,新设立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7月还不具备办公条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市养老服务中心、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合并后人员、资产和工作任务的管理,将老墓地改造办公室和唐殿庙陵园银行账户余额资金清零,停用账户,督促两个单位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于11月15日搬迁至新址办公。
(15)重点领域工作相对滞后。局党组对重点领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的不深不透,破解难题的主动性、有效性不足,担当作为意识还不强,如殡葬改革领域全市火化率低排名靠后,渑池县火化率全省排名倒数第一、卢氏县火化率全省排名倒数第三,养老服务改革领域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还有欠缺,义马、渑池、卢氏、灵宝等县(市、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存在功能不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于8月份对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持续推进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运营,坚决杜绝养老服务设施关门落锁。二是深入义马、渑池、卢氏、灵宝等县(市、区)督促指导社区日间照料运营,进一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功能。三是先后两次对渑池县、卢氏县县委县政府下发提示函、督办函督促落实殡葬改革火化政策。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优化信息管理以及严格目标考核等方式,多种措施提高公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和支持,确保火化率稳步提升。
(16)2023年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本轮巡察开始前,市民政局还未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组织落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进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已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17)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低仅占16.9%,已建成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水平差次不齐,缺资金、缺人才问题相对突出,与群众养老服务的期盼还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富余床位开放,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今年12月底前已建成16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二是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于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0举办全市养老服务技能大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和服务能力。
(18)全市32.3%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不足,专业人才数量少,与老年人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集中供养对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各县(市、区)乡镇敬老院均存在挤占挪用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转发了《关于转发豫财社〔2024〕10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资金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追回挤占挪用违规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截止目前,我市已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余人次,不断提高我市护理员的专业水平。
(19)低保救助工作还有漏洞,低保对象的动态跟踪管理调整不及时,如湖滨区车站街道宏远社区低保对象郭建平于2024年3月死亡,5月取消低保,多领取低保金1800元;渑池县英豪镇姜王庄村农村低保对象陈桃法于2024年1月死亡,2024年5月停保,多领取642元低保资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细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五类对象”的梯度救助体系,聚焦主动发现、政策宣传、服务优化、机制建设“四个重点”,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主动发现网络,疏通线上自主录入数据与线下上门调研走访“两个维度”的精准帮扶渠道,依托一个综合性日常帮扶“社工站”,全力打造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智慧救助格局,增强困难群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2名已死亡低保对象多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部追回,同时举一反三,共下发通报2起,下发提醒函18次,全市范围内追缴资金10.4万元。全市已备案低保相关工作人员17968人,新纳入低保人数2091人,线上小程序录入测算家庭8235户,线下发放《社会救助服务卡》1.2万份,社工站累计开展服务1200余人次。
(20)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没有形成合力,统筹协调公安、住建、医保、公积金等部门资源力量识别核对救助对象的机制还不健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今年8月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框架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救助资源力量统筹聚合。二是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工作深入推进。目前,全市监测低收入人口10万人,认定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1.65万人,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4224人。通过“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铁脚板核实”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主动救助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是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机制日趋健全。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三类监测户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扛的不牢
(21)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管理风险。局党组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不足,安全风险排查整改还不到位,三门峡市康养中心原为市社会福利院在建项目,后由市投资集团建设、市中心医院运营,巡察开始前建设规划、消防安全手续未报批,工程迟迟不能竣工验收,基层养老服务机构还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排查不及时的问题,存在安全责任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全市养老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养老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养老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老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三门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三消安办〔2024〕24号),市康养中心项目被列为第一批化解消防验收遗留问题项目单位,市中心医院作为运营单位通过与两家建设单位协作,于2024年12月12日通过消防工程现场达标验收,取得《消防工程现场达标意见书》,完成消防验收手续。
(22)局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足,监督落实不到位。根据市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5项,民政局2023年仅在社会组织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不符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已完成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领导班子学法计划。二是定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保障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常态化和规范化。
(23)地名管理、殡葬领域、养老领域执法力量薄弱,2023年以来未开展行政执法,存在执法不严、失管漏管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待市司法局组织执法证考试时,积极鼓励引导局机关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壮大执法力量。二是通过专项整治加强殡葬领域、养老领域监督检查,2024年,扎实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婚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共排查发现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242个,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6个和职能部门问题118个;婚姻殡葬领域共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1个和职能部门问题70个,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7个,党政纪处分17人,批评教育处理53人。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4)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刻,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理解片面,局领导班子中有3名成员未在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中体现意识形态履职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于11月组织局领导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二是加强对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及时提醒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5)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有不足。局党组对互联网条件下舆情生成、信息传播规律认识不深入,2023年以来,每季度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中,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等领域风险点重复出现,整改措施照搬照抄。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组织局系统各科室各单位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会议,围绕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对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开展分析研判、排查化解。截至目前,已经召开分析研判会议4次,排查风险点25项,并逐一制定防范化解措施,确保局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稳定。二是建立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加强对局系统关键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落实,对关键领域的6项风险点防范化解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其中5项风险点已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防范化解举措,剩余风险点化解举措正在有序推进中。
(26)党的创新理论宣传还不够。局网站没有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2024年以来单位网站共刊载文章1025篇,其中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比例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设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链接,利用微信公众号及局网站,共发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稿件12篇。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有差距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27)局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机关和二级机构从严监管力度不大,措施不扎实,还未形成严的氛围,一些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还很薄弱,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12月23日,召开2024年四季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结四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由局机关纪委、财务科、市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未保中心财务人员组成检查组,于12月18至19日对社会事务中心2024年7至11月凭证进行检查,反馈指出了社会事务中心存在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三是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市民政局机关、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养老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已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28)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二级机构从严治党传导压力不够,廉政风险提醒不到位,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严不实,个别领导干部在抓业务方面投入精力多,在从严治党方面投入精力少,没有真正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我剖析。组织班子成员到二级机构调研,开展第四季度廉政谈话。
(29)二级机构监管存在盲区。局党组对局属二级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内控制度,个别二级机构财务规定未落实。如原殡仪馆、公墓管理处财务制度不严谨,没有形成正式文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市民政局机关、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养老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康复医院已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3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康复医院没有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长期进行现金结算,存在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已联系开户银行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目前公务卡已办理完成;二是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制度,避免现金结算。
(31)原殡仪馆、原公墓管理处、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财务报账制度落实不到位,有关票据未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入账,财务会计科目对应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召开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培训会,强化财务人员及财务审批领导流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二是责令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成立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对财务报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漏签字的票据,通知经办人进行补签,并在今后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2.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
(32)在执纪监督主体责任履行还有不足。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还不细不实,对民政局下级“一把手”履职用权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还不到位,对资金密集二级机构的监督频次、力度还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督促市民政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12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传达了市纪委监委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传达了市纪委监委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指导市民政局召开节前廉政提醒会,专题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和省纪委监委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指导市民政局开展了第四季度廉政谈话。
(33)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不够。针对养老和婚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还有短板不足,督促行业部门专项整治力度不够,深入基层一线直接督促检查、随机暗访少,排查问题不深入、不精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与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专题会商,督促成立了养老服务领域、婚姻殡葬领域2个工作专班,纪检组带队先后到灵宝市、渑池县、陕州区、湖滨区等地督导检查,围绕养老、婚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摸排线索,共排查发现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242个,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6个和职能部门问题118个;婚姻殡葬领域共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1个和职能部门问题70个。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7个,党政纪处分17人,批评教育处理53人。
(34)执纪问责不够。对民政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监督还不深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不足,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靠前监督、精准监督成效不明显,纪律处分、以案促改的震慑作用还未发挥。2021年以来,未发现派驻纪检组对民政系统干部在系统内立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稳中求进,从信访举报、线索排查、谈话函询、初核等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环节入手,严把案件查办质量关,严肃开展执纪问责。
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有短板
(35)集中整治压力传导不足。养老和婚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上热下凉”,深入县市区实地督导、随机暗访不到位,排查整治方式较为单一,排查不深入、不精准,如婚姻殡葬领域发现的89个问题,三分之二的问题浮于表面,养老领域发现210个问题,但涉及挤占挪用特困供养对象资金问题仅为44个,其余多为记账不规范、没有签字等表面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婚姻殡葬领域,先后开展了“三门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三门峡市殡葬领域乱收费、收受'白包'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三门峡市纵深推进婚姻殡葬领域问题整治行动”,持续排查婚姻服务保障不到位、殡仪馆乱收费、公墓价格虚高、村级公墓售卖盈利等问题。在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指导参与下,先后进行5次实地检查,12次下发督办函,对8人次进行提醒谈话。围绕破解城市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散埋乱葬问题,在深入摸排基础上,对照《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法规,指导市辖区对12个未经批准的“黑公墓”逐个进行集中整治,落实审批手续,加强规范化管理。9月3日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动态,《市民政局纵深推进婚姻殡葬领域问题整治》被专题刊发,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学习。二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共排查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242个,其中,市民政局排查89个,县级民政部门排查153个;共排查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6个,其中,市民政局排查29个,县级民政部门排查17个;共排查发现职能部门问题118个,其中,市民政局排查23个,县级民政部门排查95个。对问题深度挖掘、综合研判,推动存量问题清仓见底,多次深入县(市、区)实地督导,先后下发了8批次问题交办函,7批次重点问题督办函,有力守护了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坚决杜绝集中整治工作“上热下凉”等现象。渑池县、卢氏县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特困供养资金进行审计,排查挤占挪用特困供养对象资金问题。
(36)对排查的问题分析研判不够,没有找准问题根源,缺乏政策规范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存在边改边犯的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婚姻殡葬领域,持续建立完善机制,加大落实力度,先后印发了《全市开展婚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三门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殡仪馆乱收费问题集中整治方案》《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乱收费、收受白包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等文件,依法依规整治,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常态长效,截至目前,全市殡葬领域共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1个,发现并推动解决职能部门问题70个,建章立制16个。二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加强排查的问题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根源,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边犯边改的现象发生。
(37)对移风易俗工作宣传不深入、手段单一,部分群众对婚俗改革、殡葬改革不支持、不配合,部分地区陈规陋习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印发了《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工作中建立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机制的通知》《三门峡市深化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五条措施》,通过多种形式,线上线下齐发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下一步,进一步加大与宣传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作力度,把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大力提升群众知晓度,推进陈规陋习特别是农村陈规陋习改善。
(38)公益性公墓未实现市、县、乡全覆盖,卢氏县11个乡镇公益性公墓未建成,个别乡镇公墓管理缺位,存在建而不用、建而失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灵宝、卢氏、陕州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滞后问题,采取文件督导、督办函提示、现场约谈等方式,持续进行推动,4-10月,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成18个(灵宝1个、陕州区2个、卢氏15个),截至目前,省定53个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任务全部完成。
(39)一些机构的服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公示,个别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解答不清群众咨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进展:一是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惠民政策和殡葬服务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三民明电[2024]175号),参照省民政厅拟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公示样式(文本)》、《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公示样式(文本)》组织全市殡葬4个殡仪馆、7个经营性公墓对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截止10月15日前,已全部公示到位;二是依据《河南省殡葬服务业务指南》(2024年10月征求意见稿),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辖区4个殡仪馆进行全流程业务进行了规范,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效提升,10月以来,未出现解答不清群众咨询问题的信访举报。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40)下属二级机构原公墓管理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为非本单位人员发放春节福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2021年以来职工福利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排查中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部分已全部退还。老墓地退还资金共计1860元,其中在职人员6人,每人退还260元,合计1560元,非在职人员1人,退还300元;唐殿庙陵园退还资金共计8699元,其中单位人员4人,每人退还1195元,合计4780元,非本单位人员4人,合计退还3919元。
(41)存在多头发放、重复领取临时工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对于确需维修、垃圾清运等其他必要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相应工作。杜绝多头发放、重复领取临时工资。
(42)巧立名目为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喂狗费、协调费、辞职补偿费等费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单位对聘用的临时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岗位工资。杜绝使用不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的名义发放任何资金。
(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执行有偏差方面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差距
(43)党组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局党组在带头抓大事、管难事、办实事上作用发挥不够,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意识不强,部分班子成员推进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力度不大、工作迟缓。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于12月20日组织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局党组听取各科(室)各单位年度工作汇报,分析研判主责主业工作开展情况和思路、举措,逐一对照年度责任目标和本轮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考评,做到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
(44)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局党组2023年5月在研究干部职务晋升时,主要负责人没有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会议准备工作。加强对人事工作相关议题的审核把关,对议题的提交、审核、表决等程序进行预演,并及时提醒局领导。二是规范局党组会议的记录相关工作。如实记载党组会议的讨论和决定事宜,并留档备查。
(45)在研究民办非企业机构市老年服务中心年检事项,该中心负责人参与会议并汇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议事制度要求,不再安排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参加局党组会议。建立党组会议题审核制度,分析研究确需党组会研究的急事、大事,按照轻重缓急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
(46)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不够,联系实际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辣味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巡察整改民主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2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开展了面对面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4条。二是在会上班子成员对照照职责使命和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57个具体问题,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把手”的带动下,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原则、以诚相待、直截了当地就班子和班子成员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47)局领导班子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到联系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次数较少,对基层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停留在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调研指导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0月18的党建工作推进会上,要求各支部邀请各自分管领导到支部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班子成员已全部到联系支部实地调研指导工作。
2.党建工作抓得不紧不实
(48)局党组对党建工作压力传导不够,“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规范,各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成果不紧密。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通报。10月25日召开市民政局“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会上机关党委党务干部对“三会一课”制度进行进一步培训,并通过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检查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的次数、质量、程序和会议记录是否规范,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支部现场就“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互查,并就互检情况分享了心得体会。二是进一步开展党建“揭榜挂帅”工作,通过党组织接榜挂帅,以党支部为课题组,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总结提炼,运用“问题思维”提升自我素质能力和工作质量水平。2024年共打造一批如《党建引领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即开型彩票“热”销下的“冷”思考》、《揭榜挂帅强引擎 党建引领智慧》、《以高质量党建促进儿童福利提质增效》等优秀课题,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49)基层支部换届程序不严。市社会事务中心党支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党支部、康复医院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党员大会实到党员人数未占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局机关党委把关不严,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组织民政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10月18日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各环节程序步骤,确保党组织换届按期依章合规。同时要求各党支部通过支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局机关党委的联络沟通,确保支部换届、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严谨严肃、程序规范。市社会事务中心党支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党支部、康复医院党支部内部均已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培训,就党支部换届选举各环节程序步骤进行再学习。
(50)局党组对所属二级机构党支部党建工作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支委会长期不发挥作用,党员管理松懈。原公墓管理处党支部3名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检查指导。结合五强支部创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年初印发《市民政局五强支部创建方案》,年末根据方案对局属二级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把局属支部打造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10月18日召开市民政局党建工作推进会,就四季度党建工作及巡察反馈的党建工作问题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支部对巡察反馈问题一一认领,认真整改,机关党委将不定期对各支部进行监督检查。四季度共开展局属二级机构党建工作检查4次。三是开展内部通报。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三名党员进行严肃批评,并在支部大会上进行通报,要求其重视党组织活动,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目前,该三名党员已按时参加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
3.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51)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不及时。机构改革后,原10个事业单位合并精简至6个,但部分事业单位班子配备不全,个别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空缺。同时,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整体年龄偏大,干部梯队建设尚未形成,存在干部断档隐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通过选拔调整,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3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4名,接受退役士兵2名,逐步配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52)事业单位人员配备不平衡。机构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因合并、新成立等原因人员编制配置不够合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4名,接受退役士兵2名,逐步配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在局系统内部优化人员配置,已经为市未保中心调整工作人员1名。三是通过自然消化逐步减员,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达到人员与编制相平衡的状态。
(53)二级机构人事管理不到位。原市公墓管理处聘用管理人员、临时人员不经上级批准、集体研究。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市公墓管理工作聘用人员的入口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实工作需要增加用工人员和经费的,经“三重一大”程序,报局党组批准后方可增加。二是完善聘用人员管理。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方能开始工作,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工资待遇。三是制定局系统非在编人员的入口管理办法,对局属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招聘的程序进行规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182108;电子信箱:smxmzjdb@163.com。
中共三门峡市民政局党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