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佳慧)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建筑、燃气、用电和特种设备等方面,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工作,健全“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检查、分类整治、评估销号、依法处置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出现信息不通、整改不落地等情况。
意见提出,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信用记录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共同确定检查主体、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提高检查质效,破解多头重复检查问题,减轻机构负担。
意见梳理形成检查事项“一张表”,旨在统一检查标尺,避免不同部门检查尺度不一、同类问题重复认定,同时也为养老机构日常隐患自查自纠提供了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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