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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高子程
发布日期: 2026-03-19 16:43
来源: 中国老年报

本报记者:牛贝贝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推动制定养老服务法,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高子程。

记者:制定养老服务法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子程:养老服务关乎民生冷暖,牵动千家万户。制定养老服务法,既能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权益保障预期,也能为养老服务的投资者、从业者明晰政策与法律依据,从顶层设计回应民生核心诉求。

从制度完善方面来看,制定养老服务法能够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推动构建“国家保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爱心扶助”的多元协同养老格局。同时,通过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和监管体系,可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从统筹发展维度来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有利于解决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全面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有利于促进形成新的产业,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明确养老服务产业的定位,完善市场准入、激励扶持、风险防控等配套机制,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为产业吸引更多资源,从而促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当前,养老服务立法已经具备哪些基础条件?

高子程:养老服务立法目前已具备政策法规、地方实践、配套制度、民意共识等多方面基础条件。

一是政策法规支撑坚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养老服务立法明确了方向。民法典完善了老年人意定监护、指定监护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地方实践经验丰富。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的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立及监管、护理人员资质认定、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为从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参考样本。

三是相关养老服务配套制度已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一系列制度已落地实施,这些实践成果为细化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养老服务具体标准提供了可行依据。

四是民意基础深厚。全社会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已形成共识,家庭、社会、政府多方支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记者:养老服务立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高子程:养老服务立法应立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明确各方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进一步推进养老监护、照护、服务保障等方面走向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立法应清晰界定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养老责任边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平衡养老产业的公益性与市场性特征;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着重关注失能、失智、病残、高龄、鳏寡孤独等特殊老年群体,提升养老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和精细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在健康监测、生活辅助、重复性照护、情感陪伴等多方面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建议将“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纳入立法考虑范围,让老年人享受更有温度、更有品质的晚年生活。

记者:如何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法?

高子程: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基于我国家庭养老的文化传统,需进一步压实子女法定赡养义务,统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基于我国城乡发展差异、区域发展差异、风俗习惯差异等情况,需因地制宜发展精细化、个性化养老服务,满足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