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福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 3月5日,李强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的重点,确定了未来一段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的总基调。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经历了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转型。这种转型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组织的政治属性强化,具体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逐步加强,将党的全面领导载入社会组织章程,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组织使命,引导社会组织在服务中传递正向价值,防范境外势力对社会组织的利用和渗透。另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化,这涉及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的年检与评估等。然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及其运行环境变化,给其在运行管理、资源获取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带来了挑战。在运行管理方面,双重管理与直接登记的“双轨制”使得组织准入有所放宽,但运行监管趋严,加之退出机制不畅,导致社会组织运行依然良莠不齐。在资源获取方面,诸多社会组织经费依赖政府购买服务,而社会筹资极其短缺,导致社会组织依附生存而非社会化发展。在能力建设方面,由于一些社会组织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难以解决,专业人才占比不高、服务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导致其现有能力难以满足治理参与的需求。
面对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挑战,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需要在现有管理基础上,更加注重组织赋能与协同治理。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在深化社会组织分类登记的同时,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强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人社、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协同,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建构第三方评估体系,推动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税收优惠等挂钩,提升组织治理绩效。二是构建多元化资源支持体系。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同时,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并加强税收优惠支持,如简化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扩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畴等;推动公益与金融有效对接,引导基金会、慈善信托等对接社会组织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的企业化运作,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时间银行、积分兑换等方式整合资源。三是提升组织服务能力。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推进组织运作管理合规;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享受与专业人才同等的福利待遇;构建专职社工薪酬指导标准,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专业水平相匹配的薪酬体系等。四是促进政社协同的生态构建。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优化对社会组织的赋能服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联动,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推进政社伙伴关系构建,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治理与专业服务。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社会治理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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