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学们认真签署承诺书。
文/图 本报记者 卢 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法治副校长”这个新名词就随之出现,这是为了强化司法保护而推出的新举措。那么,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是什么,具体该如何履职?近日,记者跟随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颖走进香河县第六中学,沉浸式探访了法治副校长的课堂。
香河六中是一所初级中学,共有3100名学生,一个年级最多有20个班,一个班最多有55名学生。“我们的学生一半以上都是‘环京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来自全国各地,到北京打工。考虑到在北京安家生活的压力较大,许多家庭就选择在环京的香河落户了。”香河六中副校长李剑鸣告诉记者。由于学生群体的共性,学校面临的教育痛点也比较集中:父母忙于工作,顾不上陪伴和教育孩子,通常由祖辈代为日常照护。老人照顾孩子多以吃饱穿暖为标准,容易忽视对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和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同时法治意识也相对淡薄。
“孩子们分不清开玩笑和侵犯他人权益之间的区别,把握不好分寸。一些学生之间的纠纷有时会升级为双方家长的矛盾。其实起因往往只是孩子之间的闹着玩。”李剑鸣说,“我们下了很大力气培养孩子们的法治观念,也花费了大量精力调解学生之间甚至家长之间的矛盾。虽然也有效果,但我们毕竟不是专业人员,面对青春期学生的叛逆和情绪急躁的家长,经常会感到力不从心。直到专门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王颖检察官担任了我们的校外法治副校长,不但定期来校给学生上法治课,还组织家长进行团体辅导,确实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下午3点半,王颖的法治课准时开讲。这堂课的主题分为两项:拒绝校园欺凌和远离未成年人饮酒。王颖在课上讲道,初中阶段是大家身心发育、三观养成的关键时期,也是最容易冲动、跟风从众的年纪。同学朝夕相处,偶尔玩笑打闹很正常,但很多同学分不清普通打闹和校园欺凌的边界;还有不少同学受网络和社会不良影响,觉得喝酒很酷、很讲义气,悄悄尝试饮酒、聚会拼酒,这都是非常危险、触碰底线的行为。
王颖从什么是校园欺凌、实施欺凌与被欺凌者付出的代价、双方家庭为此承受的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入手,教授学生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她强调,校园欺凌不是“孩子之间的打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已明确禁止校园欺凌,并要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干预。
在远离未成年人饮酒的主题上,王颖告诉同学们,酒精会让人失去理智,控制不住情绪,很容易引发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恶劣行为。大量真实案例表明,饮酒往往是未成年人走向严重犯罪的第一步。检察机关统计的真实数据,更能给大家敲响警钟。河南某县检察院调研发现,在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大多数涉案未成年人案发前都有饮酒习惯,开展严查售酒、整治饮酒专项行动后,这类犯罪案件直接下降了35%。南京某区检察院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45%都和泡酒吧、酒后滋事有关。北京某区法院的白皮书更是显示,涉案未成年被告人中,91%在犯罪前都有吸烟、饮酒、逃学旷课等不良行为。某种程度上,饮酒可以说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前兆。
当天的法治课上还进行了第二项议程——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佑青荷”未检品牌正式启用。“检佑青荷”四个字,凝聚着香河未检人的初心、使命与深情守护,每一个字都饱含深意:“检”直接点明主体——检察院,明确品牌归属与司法属性;“佑”意为守护、保护,精准对应未检部门的核心职能,体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与责任担当;“青”指代青葱年少,是蓬勃向上、来日可期的青春模样;“荷”融入了香河地域底蕴与运河荷韵风情,同时寄予高洁纯粹、坚韧向善、出淤泥而不染的美好期许。
课后,学生们自发签署了拒绝欺凌承诺书和拒绝饮酒承诺书。一名初二男生说:“上完这节课我真正认识到喝酒打架的后果太严重了,签这两份承诺书,我是认真的。”
从一堂法治课,到一个品牌的正式启用,再到孩子们郑重签下的承诺书,我们看到的是司法保护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法治副校长不是挂在墙上的名头,而是站在讲台上的人、调解纠纷的手、照亮青春迷茫的灯。当检察官走进校园,法律不再只是冰冷的条文,而成为孩子们看得见、听得懂、靠得住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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