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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发布日期: 2026-06-15 16:37
来源: 中国社会报

本报讯  (记者 姜雪芹)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同时,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公益事业予以必要支持。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要求,明确规定,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疑点,及时采取包括追回资金、扣减预算在内的必要措施纠错纠偏。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支持地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各类节庆、论坛和展会等;不得用于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