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甦萌)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社会救助法颁布实施后的首个配套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方式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意见》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对象范围,主要面向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以满足其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获取的基本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
《意见》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供给能力等因素,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有针对性地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要统筹好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与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要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作用,统筹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有效动员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单位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爱心人士等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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