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误区明明白白申请低保
发布日期:
2018-08-16 13:55
来源:
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政策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一些群众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对低保的认识存在相当大的误区,以致没有享受到低保待遇的群众,就产生了对低保工作的疑惑,甚至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反感、抵触,给城乡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误区1、 年老了就可以办低保
很多人认为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了就可以办理低保。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然而,有些人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希望通过办理低保来规避子女的赡养义务,特别是在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女儿不作为赡养义务人。
事实上,低保是基本生活救助,并不是养老金。只有法定赡养人确实无力赡养父母或赡养能力有限,无法保障父母的最基本生活,且父母本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致使家庭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才能申请低保。
误区2、残疾了就可以办低保
有些人认为自己残疾了,失去了劳动能力就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低保对象资格的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来核定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虽然有些人因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但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也不能享受低保。
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不核算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重度残疾是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扶)养的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误区3、生病了就可以办低保
我市低保户大多是因病致贫,但不是所有家庭只要有人生病,就会导致家庭贫困。
低保不是医疗保险也不是医疗救助,虽然家庭成员生病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心理和物质上的影响,但其他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家庭有生活来源支持,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这样的家庭也不能享受低保。
城乡居民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儿等其他特殊病种)需常年治疗的,其家庭成员及具有赡抚养义务人就业能力一般的,可以享受低保。
就业能力一般是指:非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市区无商品房(农村户口)、市区无两套(含)及以上商品房(城市户口)、无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