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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社会团体首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推荐范本
发布日期: 2012-09-13 15:20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社会团体首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推荐范本

 

(一)宣布会议开始。

介绍大会应到人数、缺席人数、实到人数,介绍会员组成情况、会员代表产生情况。

(二)业务主管单位宣读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三)登记管理机关宣读准予筹备的批复。

(四)筹备组作会议筹备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发起单位(人)组成、筹备过程、组织机构的安排、章程草案拟定等。

(五)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及计票人和监票人人选。

(六)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章程》(草案)。

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同意的多少人、不同意的多少人,弃权的多少人。

(七)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缴纳标准。

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表决票的发放数、收回数、同意数、不同意数或弃权数。

(八)用逐个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会理事。

主持人应对理事候选人的产生进行说明,并逐个简要介绍候选人情况。

(九)大会暂时休会。

同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1、用逐个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用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聘请名誉职务、顾问,任命副秘书长等决议。

3、用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

(十)大会复会。

(十一)向大会报告理事会决议。

(十二)当选会长(理事长)讲话。

(十三)宣布大会闭幕。

 

:1、会议应悬挂会标,会标为“三门峡市 ×× 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     123号) 第1项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必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无记名投票应选举2名监票人和1至3名计票人。

6、会后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成立登记手续。